安全检查人员管理制度一、会议制度、请消假制度及共用制度1、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二、五会议及科内有关会议,并认真听取有关会议精神;2、参加会议时有事必须向科长请假,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会一次罚款30元(特殊会议罚款50元);3、工伤、病、探必须有班长鉴字经科长批准,按矿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出勤达到250班以上可享受探亲假;4、事假必须写假条,经班长签字,主管科长批准,班长权限为一天以内(必须经主管科长批准),主管科长权限为二天,二天以上必须找科长请假;5、旷工一班罚款100元,有急事可以打电话,但第二天必须补假条,一次不现场交接班罚款100元,旷工十五天调离安全检查队伍;6、凡电话通知上班者(包括通知到家人),不到一次按100元进行罚款;7、职工凡出现“三违”行为和安全事故者,取消责任人和班长的当月奖金,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评先资格,另外按《事故责任分析与追究制度》进行处理;8、凡矿、科查出的“三违”人员,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科内查出的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一个月连续出现二次者调离工作岗位;9、值班室及会议室严禁吸烟,喝酒、打牌等活动,否者对当事人一次罚款50元;10、在班期间喝酒停工学习三天,矿院内喝酒停工学习二天(停工学习期间不发工资,仅每天补助10元生活费),酗酒滋事视自动调离出安全检查队伍,永不录用;11、矿领导罚款必须落实到个人进行加倍处罚;12、凡是责任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行贿,安全检查人员上交值班人员后,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按行贿的额度进行加倍奖励;并通报表杨,同时由科内负责把行贿资金上交矿纪委进行处理;第1页共26页13、凡安全检查人员所查“三违”,必须当面告知当事人,否者视为作废指标,查“三违”指标严禁转让,否者对双方当事人各罚款100元;14、凡是安全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在现场发现了重大不安全隐患及制止了责任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矿相关文件精神对其进行通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