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全国统一社保制度的思考(二)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解决了筹资问题之后,接着的一个问题是:这笔通过上述两种渠道筹集来的社会保障基金,究竟应归谁持有
通过增发专项国债筹集来的资金,由中央发行,就由中央财政部门全部交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法人)持有和经管
减持变现来的资金中,有的是中央所属的国有企业减持变现的,有的是来自地方所属的同有企业减持变现的
这样筹集来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否仍由中央和地方分别持有和经营呢
笔者认为,应统一由中央交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法人)持有和经营
理由很简单,这是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生产社会化发展,要求把劳动者生老病死的安排变成一种专门的社会化事业来经营,摆脱传统的以家庭或企业为依托的模式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与此相适应,也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决不允许地区分割,否则,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势必受阻
目前,我国企业离退人员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巳达68%,但大多数仍是省级或地方统筹,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割裂状态
为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必须在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的同时,努力把这个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事业纳入到全国统一的体系中去,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同时,为尊重地方产权,由地方国企减持变现并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应得到充分的、等价的补偿,即由财政部发行的社会保障基金债券或特种“中央债券”补给地方,地方有关部门可将这些国债投向债券市场或由财政部有计划地分期清偿
在最初若干年内,国企减持变现的资金应全部转入全社会保障基金,待累积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则只须将国企减持变现的一部分资金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余下的可用来建立国家投资基金,算做中央和地方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国家投资基金的投资,产权明晰,委托国家投资基金去经营
我国香港“盈富基金”的成立和营运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