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绿化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
第1页共23页第九条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服务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