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一、公有住房出售1、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答: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各项制度,逐步实现多数职工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新职工和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加快实现住房商品化;改革住房供应方式,逐步实行住房供应社会化
2、什么是无房老职工
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的规定: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⑴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⑵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它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⑶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⑷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⑸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⑹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⑺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3、什么是标准价
标准价是指1999年1月1日以前,对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确有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依据本市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确定的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第1页共15页的售房价格,标准价作为过渡性政府价格,于1999年1月1日起取消
按标准价购买现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只拥有部分产权,产权比例按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例确定
4、哪些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的规定,下列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