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生态村建设考核制度为鼓励和调动村干部创建文明生态村的积极性,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班子会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两室建设(20分)
年底完成两室建设任务,室内配齐办公用品,院落完成硬化工程
按村集体出资额给予打分,村集体每出资1万元,记2分
二、街道硬化(20分)
年底按村集体组织本年度硬化街道的投资额给予打分,每投资1万元,记2分
三、街道绿化(10分)
已硬化的主要街道,在其两侧种植风景树,每绿化200米,记0
四、亮化(10分)
在硬化的街道上,按装一个简易路灯记0
2分,按装一个高标准灯杆记0
五、净化美化(10分)
净化美化指硬化街道两侧,无杂草,柴垛、粪堆等,街道两侧墙面涂白
净化美化每200米街道记0
六、村民中心建设(25分)
村民中心指有一个1000-1500平方米以上硬化的休闲广场,没有健房器材
按建休闲广场投资额记分,每投1万元记2分
以上六项指标,由镇文明生态村领导小组评估考核,视村情,按人均投入计分,分别奖励村干部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其中奖励支书(或一把手)50%,并发锦旗一面
对创建后五名的村张榜公布,并责令整改
本考核办法由镇文明生态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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