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有户籍制度吗英国人口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转型发展的历史时期,随着工业化的深入推进和社会保障的建立健全,英国人口管理经历了从“管控型”到“服务型”的嬗变
这一历史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圈地运动到工业革命前夕,限制人口流动
15世纪末,地理大发现后,英国贵族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掀起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导致农业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分离,资本主义特征的大农场和工场手工业迅速发展
失地农民被迫离开家园,以流民的形式进入城市谋求生计,由于城市部门还不能提供大量就业机会,贫困、失业现象急剧增加,社会动荡不安
为维持经济社会秩序,英国政府恩威并施,一方面开展了有限的救济,另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严厉的惩罚和镇压措施
1563年,议会制定《手工业法》,规定12—60岁的人都必须工作,治安法官可以命令任何人在农忙季节干农活,工人的迁徙权受到严格限制,任何人都不得在没有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离开其住地,否则将受到逮捕和遣送
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史称“旧济贫法”,这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介入社会保障事务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该法是一个比较全面的济贫法案,将原来分散化、应急性的济贫事务转化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确定了地方责任、定居和遣送、家庭主要责任三项原则,规定:各个教区(地方政府)应向居民征收济贫税,为本地没有劳动能力的贫民发放救济;对于外来流浪人员则一律予以遣送;家庭对扶助贫困的子孙或长辈承担主要义务
1662年的《定居法》授权治安法官可以遣送任何在40天内到达本地而又需要或在将来可能需要救济的人,这加剧了对穷人迁徙自由的限制
工业革命时期,逐步放宽对人口流动的限制
社会生产力巨大发展,经济效率持续改善,产业结构剧烈变化,劳动分工和专业化拓宽了就业空间,开始了现代意义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英国一跃成为“世界工厂”
在此过程中,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