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及对策【摘要】证人出庭作证难,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重大司法问题,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现状的调查,探寻证人出庭作证难的主要原因,首先对我国立法方面由于法律条文的严密性不够,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从而导致我国目前证人出庭作证难,继而又从证人拒证来自其自身多种因素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归纳,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和总结,提出了通过强化证人作证义务,健全证人保护机制,增强证人法律意识,建立证人作证经济补偿制度,加强对审判机关的监督等方面来改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的现状。【关键词】证人出庭作证作证机制经济补偿证人保护【目录】一、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概念及现状二、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分析三、改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现状的对策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而证人证言是诉讼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证据,在我国证据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重要证据之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是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原则,是充分发挥证人证言这种证据作用的关键环节。证人出庭作证已成为各国立法普遍确立的制度,也是当今刑事审判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给我国司法工作造成了极大障碍,并严重影响我国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它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且影响案件的正当程序及实体公正的难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证人出庭作证难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通过针对该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一些相关的对策和改善方法,使我国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和改善。一、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概念及现状证人,是指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表现,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内在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把证人出庭作证规定为一项法律义务,特别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证人站到庄严、神圣的法庭上作证,有助于使证人受到法庭气氛的熏染,在控辩双方及法官面对面的询问下,如实陈述事实真相,从而提高语言的证明质量,也有利于法官最大限度地检验证言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判。理论上,除法律规定的排除情形外(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证人都应出庭作证。一方面,控辩举证的审判方式要求证人出庭,这样才能使法庭能够直接审查证人的作证资格,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主客观因素对证人作证的影响,以辨别证言的真伪。另外,面对反对自己的证人并进行质询,也是国际上普遍确认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长期以来,我国诉讼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很低,大量地存在着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特别是在一审的刑事案件中,有的地区证人出庭作证率甚至还不足百分之五,甚至在某些边远落后地区,根本就没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有关资料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证人出庭率维持在2%-5%左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通常不到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统计表明,近年来该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只有5%。江苏省某市法院为了使所审理刑事案件的证人能尽量出庭,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但证人的出庭率却不足被通知人数的10%。[1]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证人拒证长期以来一直是个颇为棘手的现实问题,成了困扰司法工作的一大顽疾。证人拒证现象的普遍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暴露出我们的作证机制存在着重大缺陷,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了这样的现实状况?仅从证人拒证现象的表面研究,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只有透过表象,深入本质,从我国现实出发,就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问题进行研究,才能挖掘出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根本原因。二、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分析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