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五项制度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1、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较长时间真培养、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每年年底或年初举行一次
可采用党员推荐、党小组推荐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最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首先报党委备案
民主推荐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备案的积极分子中择优提出的人选中进行,然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5、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要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察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同时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民主推荐票数较高和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对象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
6、推荐28周岁以下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一般应从团员中产生;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时,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应附团支部推荐意见表
7、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8、经民主推荐并经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首先需要报党委备案,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培训发展
发展发展党员公示制(一)公示对象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员;拟列为计划发展对第1页共12页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23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