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修订稿)考勤、请休假制度修定案为严肃考勤纪律,规范公司制度,现修定公司考勤制度如下:一、出勤1、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客服部、销售部5月1日—10月1日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7:50—12:00,下午13:3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7:50—12:00,下午13:00—17:00或书面工作时间考核标准
二、考勤记录1、公司员工实行每天4次打卡考勤,销售人员实行上班下班每天2次打卡考勤
2、行政人事部每月3日统计考勤结果,统计考勤结果作为工资核算依据
3、行政人事部将不定期抽查部门考勤记录情况,如出现代打卡、代签字、包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双方当事人及上级主管各罚款100元
三、休班4、财务部、行政人事部、销售部每月休班实行固定化,每周日休班
如有周日值班或加班需调休时,以本月周六作为可调休时间
5、客服部实行周末轮休制
每周五把本周末值班人员名单交由人事部做为考勤依据
四、请假1、公司全体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
2、请假时间在一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存档;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的,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备案存档
3、请假时间超过半小时,不足4小时的,算请假半天,请假时间超过5小时,不足8小时的算请假一第1页共5页天
4、每人当月休假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天以上,除紧急病假以外,请假至少提前24小时以上向本部门领导审批(以请假条上领导签字为准),否则公司视为旷工
5、员工病假需出具正规医院证明(病历),方可申请病假;遇急症须本人或亲属在病假之日前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在返回工作岗位当天将盖有急诊专用章的病历复印件由到岗当日交至部门考勤员处,以便销假;无法出示病假证明的,视同事假;超出到岗当日办理视为旷工
6、连续病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超出,公司有权按辞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