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建立县级优抚对象医保制度探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152号)明确要求今年9月底前要普遍建立起县(市、区)一级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这将成为惠及全体重点优抚对象的一项实实在在的医疗待遇保障政策,使重点优抚对象存在的“治病难”问题从保障机制和具体政策上有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当前,正直开展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关键时期,如何依据有关规定建立起县(市、区)一级政策性、持续性、可操作性都较强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否则,既不能体现出制度的保障力度和长效机制,导致执行难,又容易引发一些社会矛盾,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
一、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把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政策抓紧抓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所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优抚对象,是优抚群体中的重点人群,是一个曾经对保卫祖国、维护和平作出牺牲和突出贡献的群体、一个年迈体弱多病的群体,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家境贫困、无钱治病,理应得到政府的特殊关怀和照顾,这是政府进一步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责
在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个过程中,政府领导要履行四个方面的职责
一是领导职责
要把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纳入重要意识日程,认真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掌握建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依据和方式方法,及时安排部署,抓住重点,审理制度的科学性、保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及时实施制度
二是协调职责
要牵头落实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整合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的综合资源,各项社会医疗保障办法措施倾斜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中来,有效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是投入职责
优抚对象医疗待遇保障将全面覆盖所有的重点优抚对象,与原保障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比,其人员、经费都有大幅度的增长,这个制度关键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