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安全、治安、环保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项目协作单位在项目工程施工、安装期间的安全、治安、环保管理,确保双方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项目建设施工安全、治安和环保管理的有关要求,以及实施与考核办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扩建、技改等归属项目指挥部管辖的项目工程,以及其它基建小修等工程施工
1项目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施工安全、治安和环保管理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根据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特点提出安全生产中心任务,负责组织指导、统筹解决有关重大安全问题
负责对项目工程协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审批准;组织现场检查,对项目协作单位发生事故或重大违规组织调查处理,对项目协作单位安全违规记分按规定落实考核等
2项目办、生产准备处、综合工程处等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协作单位的资质预审核
3公司生产安全处、动力设备环保处等部门负责与项目建设承包单位签—1—订施工安全、治安及环保承包合同,组织对各单位、部门安全、治安和环保等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抽查与考核
4项目安全科负责对项目各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考核
对各层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汇总确认,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记分并建立台帐
5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施工、监理单位、各项目办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及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并对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及考核扣款执行情况、对安全违规记分情况进行第1页共27页跟踪检查
6各项目办、各处室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治安和环保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
同时负责督促项目协作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环保方针与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环保措施与相应设备、设施,并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加强日常检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