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一、论文题目:××罪若干问题研究——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认定问题问题二、论文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在疫情萌芽之时,公众的认知仍然停留在较为浅显的境界,未正确认识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冲击,其可通过口鼻、飞沫等方式传播,具有易传播性,也会给患者身体带来病变,严重损害到患者的身体健康
但是在起初阶段,民众的认识不深,诸多患者或疑似病例仍然未提起重视,存在外出活动的行为,易将病毒带入到公共场所中,造成再次传播
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大面积传播现象的频繁发生,一定程度上也引发了公众恐慌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初期,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防疫工作必须要落于实践,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作为抓手,开展疫情防控举措,实现治理法治化,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落实法治制度为基础
我国防疫治理事业进入了一个“依法治疫”的阶段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也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而不断增加,由此也引发了此类案件实体认定以及量刑建议方面适用问题的出现
因此,对本罪的基本原理、认定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应进行全面且深入地研究,从而有利于更好地界定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性质,以便日后再次遇到重大突发性传染病疫情时,避免重蹈覆辙,能够更成熟且全面而高效地认定妨害行为和应对疫情发展
三、国内外研究概况1
国内研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规定的,相比于其他罪名,它属于一个较为“冷门”的罪名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2020年1月,基于实践中频繁的新冠疫情,国家卫健委明确该病毒隶属于乙类传染病,并且为保证防控疫情的严格性,在防控措施方面采取更加高标准,即甲类传染病的防控举措,实现高效的防控效果
2020年2月6日,为进一步规范实践中新冠病毒防控行为,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发布了相应文件,即《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