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事故发生,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50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大型活动是指学校以及校内各部门,在校内主(承)办的展览、集会、会议、演出、考试、比赛、新生报到等大型活动,活动规模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一)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二)校内人员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
第三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原则;不得举办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各种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动,活动的举办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师生安全
第四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严格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一)凡学校组织举办的大型活动,保卫处为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凡校内各职能部门或二级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为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单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举办的活动安全保卫全面负责
保卫处有权检查、督促举办单位落实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三)校内部门和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由校内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安全;校外单位租借校内场地(馆)举办的大型活动,由校内场地(馆)出借部门负责提出申请,并由出借部门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单独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
第五条凡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属非学生活动范畴的需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属学生活动范畴的需向学工处、团委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通职业大学校内大型活动安全备案审批表》,凭此审批表到保卫处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第1页共2页(一)凡活动规模或社会影响力较大,已达到需向公安部门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