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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须知劳动法辞退须知辞退概念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企业辞退时应注意:企业辞退的原则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
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
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辞退职工条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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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