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2020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工工商行政管理局2020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消委会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根据上级工商局、消委会今年“3·15”纪念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议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以新要求,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xx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法》、新《xx消保条例》)以及《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的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增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正能量,谱写建党百年北流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贡献。二、活动内容(一)牵头组织并协助市政府制定印发《北流市2020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并协助市政府做好3.15宣传活动现场各项协调落实工作,组织全市各消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消委会、市工商局消保股、办公室负责实施)(二)组织开展“3.15”年主题现场宣传活动。在“3.15”期间,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将协助市政府和组织各基层工商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纪念“3.15”现场主题宣传活动。各工商所、基层分会要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结合辖区实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电商企业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年主题宣传活动。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现场开展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宣讲《消法》、新《xx消保条例》、《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现场指导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邀请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现场活动,接地气、解民情,引导科学消费,进一步提振信心,构建和谐消费市场环境。一是配合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举行一次大型集中的宣传活动。3月15日上午9:30至下午4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工商局、市消委会联合质监、食药、烟草等成员单位集中在荔枝公园,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根据各自部门职能宣传散发资料,同时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二是以各基层工商所为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在3月14、15两天时间里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年主题宣传活动,各工商所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消费维权宣传活动,亲身体验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接地气、解民情,进一步强化工商机关为民服务形象。(此项工作由市消委会、市工商局消保股、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各工商所具体实施)(三)举办2020北流市电商经营户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暨行政约谈会,时间3月9日上午9-11时,市局七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全市各类电商约80人,各工商所业务人员25人,共105人。现场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经营管理办法》、《商标法》《广告法》、新《xx消保条例》等宣传培训资料。市合股、执法股分别讲解《网络经营管理办法》、《商标法》《广告法》,消保股侧重讲解当前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重点,受理基本情况等。(此项工作由消保股联合执法股、市合股、办公室负责实施)(四)开辟新《xx消保条例》宣传活动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市局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在全系统各工商所办公楼一楼办证大厅显著的地方、街道和全市纪念“3.15”活动现场,分别组织出版一期新《xx消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保条例》宣传活动专栏和悬挂宣传横幅,宣传2020消费年主题,全方位宣传新《xx消保条例》相关内容,确保2020消费年主题、新《xx消保条例》相关内容宣传到位,达到实效。(此项工作由消委会、消保股负责实施)(五)在2020年3.15宣传活动期间,各基层工商所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参考2020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