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决定》中的新观点新举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引亿万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纲领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实践,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
这些新观点新举措,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中的这一判断,深刻揭示了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决定》中的两个“前所未有”,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形势的把握更加准确、更加科学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定》第一次把“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与奋斗目标的有机统一
●“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决定》中的两个“更加注重”,表明我们对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更加重视,提出的政策措施也将更为有力、更有针对性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决定》中的这一表述,旗帜鲜明地明确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深刻揭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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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决定》首次明确要求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表明了农村将成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