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摘要...................................................................21立法背景与意义.......................................................22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罪的概念.....................................43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罪的构成要件.................................53.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53.2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类型...............................................63.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74司法适用中的难点.....................................................84.1本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分.................................84.2本罪的数罪形态.....................................................95拒不履行信息网络管理义务罪的完善....................................10参考文献..............................................................12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司法适用摘要现代社会科技迅速发展,网络世界开始走进每一个人的生活。我们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方便快捷的时候,也可能存在着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手段侵害我们的权利,损害我们的利益。对此,我国新增罪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这一新罪的出现,客观来说是一种进步。但是从这两年的时间来看,它的案例并没有多少,适用的情况并不是很多。仔细研究来看,很多学者认为此罪的制定显得过于草率,并且颁布的有些急切。因此客观评价这一新罪可能只体现出了立法者的思想,但是并没有很强的实用价值。具体来看这一罪名在细节界定、可适用情节上存在很多不明确的地方,对此笔者对于自己看到这些的问题,进行了简单地阐述。关键字: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司法适用;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通过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要求,来保障公民的网络安全。另外,作为监管部门也可以依此来作为监管网络信息的依据,加强对网络环境的治理。但是,在这一新罪的基础上,我国有很多细节并没有明确清晰地界定,所以只有全面、透彻地研究解决与本罪相关联的问题,不断的完善,才能有效地保护每个公民以及全社会利益,有利于在出现此种犯罪时,更好的解决问题,减少对公民的损害。所以在此罪名设立后,对加强网络安全规范,加强对此罪的司法完善就十分重要了。1立法背景与意义在现代社会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世界开始走进每一个人的生活。因此,犯罪行为不仅仅局限于犯罪者与受害者面对面的、切实的违法行为。还可能通过网络这一新的媒介,变成犯罪的工具与手段实施犯罪。例如,小到网络界面弹出的黄色网站、暴力信息;大到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散播留言侮辱诽谤他人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在不知不觉中侵害公民权益。因此,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应该得到每一位公民的重视,然而在现实中,当权益被侵害时,不知道如何进行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连违法犯罪者都很难找到,同时也没有适当的法律依据来作为支撑。网络犯罪的不断猖獗,公民的权益被任意侵害。这种法律空白或者是这种法律制定的不完善很容易在人们心中形成,在当前的法治社会下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存在很多漏洞。法律和法制还是很落后的,会让人产生不相信法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刑法立法也应该与时俱进,关注时事热点、焦点,跟随时代的步伐。一方面这是一种现实需要,应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法律存在的漏洞。所以,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对于这一新罪的设立笔者认为是很有意义的。不仅做到有法可依,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网络安全。不但使人民加强维权意识,还使把违法犯罪分子从虚拟社会带到现实社会中来,依据法律法规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每个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就这一新罪的成立来看它存在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可以看做是原有网络犯罪的补充。我国从1997年《刑法》有了对网络犯罪的相关法条。可以说开始的很早了。但是结合现在的社会国情来看并不能在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