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信息披露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学院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对内对外信息传递和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容根据其对学院的影响及重要程度划分为特别重要信息、重要信息、一般信息三类。(一)特别重要信息1、学院绝密级文件。2、学院专有技术资料。3、学院商业秘密。4、学院董事会认为特别重要的其它信息。(二)重要信息1、学院会议记录。2、学院有密级的文件。3、学院员工档案。4、高层领导尚未公开的谈话。5、上级主管部门的来文和对外的发文。6、学院院长认为重要的其它信息。(三)一般信息特别重要信息和重要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第三条审批程序(一)特别重要信息由董事长批准。(二)重要信息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三)一般信息由处(室)、系(部)负责人批准。第四条输出方式(一)对内1、院级信息由院办公室负责披露;2、部门级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披露。(二)对外由院办公室统一对外披露。第五条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