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模式下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困境和对策新时期,网络平台已经成为消费者购物的主流渠道,“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网络购物途径,当前已经广泛注入各大网络平台,包括快手、抖音、淘宝等
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
结合实际情况来看,负责带货的主播只要影响力大、口齿清晰、反应灵敏,能够了解消费者喜好和需求,就能够增加产品销量,为电商企业创造巨大经济利益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直播带货模式也会为一些不良商家欺诈客户提供可乘之机
很多主播在带货过程中过度宣传产品性能和品质,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带货“翻车”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引发消费者信任危机,还暴露了法律监管方面的缺失
对此,需要立法部门不断优化和完善“直播带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直播带货”的法律性质界定现阶段,业界针对“主播带货”行为是否属于广告性质仍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一部分认认为直播带货就是将传统线下推销转为线上推销,其性质是完全相同的,由于线下推销并非广告性质,所以直播带货也不属于广告范畴
但实际上,直播带货与线下推广并非完全一致,二者存在较大差异
结合现行《广告法》相关条例来看,对“广告”的定义作出以下法律界定,即以商业推广为目标,对特定产品或服务于进行广而告之的宣传
这一条例在辨别直播带货性质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具体来说,直播带货属于商业推广行为,主播基于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并不是针对某个特定的人,而是针对广大网络客户,所以符合广而告之的宣传形式,并且网络带货主要是对特定商品和服务进行讲解,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中的“广告”界定,所以属于广告性质,可以利用《广告法》约束和规范直播带货行为[1]
二、直播带货中的法律问题(一)网络流量造假网络购物平台中,衡量网站是否受用户关注,主要通过网页浏览数量、网站用户数量等流量来体现,通常流量越大,说明该网站越受追捧
新时期,在互联网广泛普及背景下,整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