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同居的概述(一)非婚同居的界定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概念这一法律要素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客观、理性的“”分析事物的本质
非婚同居的概念在我国现存的法律文本中并无明确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学者也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
但是在法学理论研究主要分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以非婚同居男女双方有无结婚的主观意愿作为判断标准,认定非婚同居男女双方均无婚姻登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下持续公开共同生活的一种生活状态
第二种观点是:男女双方符合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但不愿进行结婚手续登记,并且以夫妻的名义持续公开共同生活,近似于事实婚姻的生活模式[1]
第三种观点是:认为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基于合意,共同生活的一种同“”居模式,类似于民间俗称的搭伙过日子
非婚同居,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婚姻法律关系事实的男女双方共同居住,但这是较为广泛的定义
本文所讨论的侧重点是狭义的概念,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因此,本文对非婚同居的概念界定为:已成年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二)非婚同居的特征上文对于非婚同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梳理,而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客观方面,具有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
非婚同居双方需要具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状态
第一需要共同生活,许多学者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去认定共同生活
在精神上是共同结合,生活中互利互助,相互扶持,共同生活期间双方都需要有忠实的义务
在物质上,双方为维持共同的生活所需,相互付出
在肉体上,具“”体体现为性生活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人们的需求不同,共同生活的“”界定处于了模糊地带,认定的标准也有所转变
对于非婚同居来说,共同生活最基本的要求是同居双方在相同的居所,具有共同日常生活的事实
随着人们对“”于高级情感的需求,可以将性生活这一要素排除在外
随着性观念的转变,“”同居关系与性的关联变得不再那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