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沿革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广义上不仅是指党的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本身,而且还是指以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一整套组织形式和制度
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党的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及其运行程序等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另一方面,是关于党的代表大会与党员关系、党的代表大会与党的委员会等其他领导机关关系等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同时,就非常重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并详细阐明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地位
他们认为,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一切党的机关和部门产生和运行的合法性基础,也是它不同于秘密团体和宗教团体的根本点
这实际上提出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根本制度和核心制度的重要思想
他们认为,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要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章程中明确规定:所有盟员一律平等,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盟各级组织的领导人都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党的代表大会要定期召开
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建立无产阶级政党之初,就已经把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党内民主的载体明确规定下来了
列宁在建立俄国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在俄国社会民主党制定的党章中明确规定了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
1905年7月,列宁在《〈工人论党内分裂〉一书序言》中明确指出,“党的最高机关应当是代表大会,即一切享有全权的组织的代表的会议,这些代表作出的决定应当是最后的决定”
列宁还特别重视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度,他指出,应当把中央全会完全变成党的最高代表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有益探索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并始终把它作为中国共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