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一、论文题目: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二、论文的背景、目的和意义1
研究背景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的发展,加速了经济增长与文化融合,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质的变化
人们不再受到传统婚姻家庭理论的拘束,崇尚独立自由,导致离婚率逐年上升,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婚姻家庭矛盾,离婚的理由也越来越多样化
而立法的滞后性导致现行法律的规定远远不能概括实践中的各种情况,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不利于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者只能委曲求全,被迫让步;或者寻求私力救济,激化矛盾,而这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出现这样的问题显然违背了立法的精神与本意,这不是我国立法者与法治工作者想要看到的情形
基于此,我认为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讨论是十分必要的
研究意义当今时代,经济的发展与思想观念的转变导致人民更加追求人权与自由,许多人在这场时代进步的洪流中迷失自己,丧失思想道德与礼义廉耻,并以追求自由作为借口做出伤害婚姻家庭的事情,婚内出轨、虐待家暴、欺诈性扶养等事件的发生情况愈演愈烈
传统的思想道德观念已经无法束缚并惩治这些行为,人们需要寻找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就需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发挥法律的作用,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
每个人都是婚姻家庭体系中的一部分,加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体系建设,通过婚姻家庭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来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并给予赔偿,解决当事人的难题,让当事人通过法律保障自身权益,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真正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和法律价值的体现
三、国内外研究概况1
国内研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下列五种情况: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无过错方可以以离婚为前提在发生上述五种情况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