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倒查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驾校安全生产和经营,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范围(一)驾校教练车辆发生造成重伤1人以下无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二)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有必要进行责任倒查的其他事故
二、责任倒查内容(一)驾校领导、分管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对安全事故未做到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并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驾校规章制度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驾校领导、分管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对安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积极的处理措施导致事故升级或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并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驾校规章制度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达到驾校事故责任倒查标准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形
三、责任倒查的程序(一)驾校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
(二)根据事故情况对责任人的处理,由分管校长提出,校长审核通过
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事故调查工作组进行责任倒查
(三)事故调查工作组调查内容第1页共8页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调查发生事故的车队及其负责人应负的事故责任
提出对发生事故的个人及其负责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工作组在30日内向驾校校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如校长对事故调查报告无异议后,经校务会决定处理结果,并予以通报
四、处罚措施(一)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