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日路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
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
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第1页共3页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
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