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宣誓制度铸造神圣的宪法信仰宪法宣誓制度建构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如果仪式不具有一定程度的神圣性,它就不可能存在
这种“信仰”活动促使人将对于法律的正当性预设逐步落实为法律生活的现实,逼使实然不断接近法律的应然理想状态
从而,法律由此获得,或者说,最终被赋予普遍有效性与“合法性”
[1]法信仰作为一种精神活动,只有承载于一定的实体才能取得普遍的意义
正如宗教信仰的对象是神灵而其载体却是宗教经典一样,人们对法律价值的信仰只有以“法律”为载体才能具有普遍的意义
[2]作为法律体系金字塔顶端的宪法,其所承载的法治价值,所凝聚的社会共识,特殊的地位与效力位阶,需要在进行宪法宣誓的制度构建时更强调审慎性,以求更好的弘扬宪法精神
孙中山曾指出:“今世界文明法治之国,莫不以宣誓为法治之根本手续
”下面结合域外经验和我国实践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
一、域外经验多数国家将举行宣誓仪式作为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的必要条件,因而一般都规定宣誓应在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之前或者就职时进行
如挪威宪法规定,国王执政时,应立即向挪威议会宣誓;新加坡宪法规定,任何议会议员在议会宣誓之前,不得在议会中参加任何有关立法的议事活动
约旦国王即位时,必须在国民议会会议上,宣誓尊重和奉行宪法并忠于国家
也有的国家需要在法院或法官面前进行宣誓,如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时,通常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总统就职大典的见证人
参考其他国家的宣誓制度建设,各国宣誓制度都以效忠宪法为主要内容
宪法本身也会在很多国家领导人在就职仪式上出现,乌克兰的总统就职宣誓时需要手按宪法外,美洲国家如委内瑞拉等国家的总统也需要手拿宪法
还有部分国家领导人虽然不拿宪法,但会向宪法宣誓效忠,这些国家如阿富汗、埃及、巴拉圭总统就职宣誓时会表示遵守宪法等法律
(一)美国美国宪法规定,除总统当选后执行职务前必须第1页共11页宣誓外,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