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制保障探析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制保障探析内容摘要:阐述了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以及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法治保障研究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当前我国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治困境,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制措施、完善路径,通过加强立法和依法行政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建议。关键字: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法治保障依法行政一、新型城镇化的内涵与特征(一)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二)新型城镇化的特征1、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了发展目标的人本性。新型城镇化遵循城镇化的一般规律,科学发展,实现城镇化发展的科学性。新型城镇化是低投入、高效益的集约型生态型城镇化。2、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新型城镇化是城乡统筹的城镇化,是城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城镇化,是着力实现更均等更公平社会公共服务的城镇化,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过上更好生活的城镇化,是既要注重基础建设,又要关注人文环境的城镇化[1]马丽.关于如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20(11).。二、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治困境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不仅关系到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绩,更关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系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否实现。造成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后的原因,除了西部自身的自然历史因素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影响之外,西部地区法治环境的落后也不可忽视,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治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相对滞后。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较长的时期,没有把法治作为治国的主要方略。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开始致力于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但仍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改革发展的滞后,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法治观念远没有深人人心。在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中,部分地方在改革中因循守旧,所以事事总落于人后,如此等等说明了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滞后[1]周晓军.构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法治保障体系[J].宁夏日报.2020(12).。(二)政府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有待强化依法行政。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以法制加以规范约束。在宏观上,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干预,但政府干预经济运行并不是主观随意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政府行为和政府职能需要法律来加以定位。(三)地方立法相对滞后。由于没有认识到法治对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忽视了将改革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及时地用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致使地方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于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四)司法环境较差。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中,一个公正的司法环境对一个地区的市场体系的形成、市场竞争基本秩序的维护是十分重要的。西部地区还没有完全从长官意志和行政垄断下解脱出来,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盛行,司法环境的不理想,社会公众用法律对其权利和利益进行保护的成本过高,阻碍了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的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形成,也使得很多投资者不敢到西部投资。(五)法律服务市场相对滞后。与我国其它地区相比较,西部地区的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较落后,亟需提高,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服务市场规模小,服务范围狭窄,远未发挥该行业对地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