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如何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医如何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监护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智能障碍、精神损伤程度等问题进行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是刑事诉讼证据之一,其认定的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的裁判结果
本文在对王广俊教授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实用指南》一书及杨波教授等学者文献进行阅读的基础上,对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程序、步骤、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方法以及律师如何审查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进行作出总结分析
一、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原则(一)法定程序优先原则鉴定程序不合法会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涵盖以下内容:律师要审查启动鉴定的申请人和委托单位资格是否合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资质是否合法、调查内容和调查形式是否合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是否合法等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原则司法精神病鉴定必须重调查,综合分析提供的各种鉴定资料
(三)坚持医学、法学两个标准相统一“司法精神病学不同于临床医学之处在于其从法学和医学两个角度判定行为人的精神障碍,判断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
”医学标准是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前提和基础,法学标准是结果和目的
法学标准的鉴定主要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被鉴定人涉案时精神状态的判断;二是被鉴定人是否因为精神疾病导致辨认、控制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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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的受损、缺失,即判断二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环节和方法(一)鉴定的环节阅卷,采集送检材料并进行判别利用(从送检材料对被鉴定人在本案中的精神行为特征做出初步分析判断,明确鉴定的目标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