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倒查制度[共5篇]第一篇:责任倒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二、倒查方法和要求1
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成立并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
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练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三、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1
检查报考情况
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
检查培训情况
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培训考核卡的记录,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检查入学手续
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报给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
四、倒查责任的划分1
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
(1)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
(2)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第1页共11页任
(3)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员所承担的责任
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包括教员结业考试人员
(2)间接责任是指参与审核、培训、考试人员所承担的责任
(3)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