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安全保卫处安全保卫处是院安全保卫工作专门机构,是院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院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并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基本职责安全保卫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总局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不断提高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完善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编制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
负责监督、检查、汇报、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等问题及时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
遇有重大险情和紧急情况时,要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协同工会、人事教育等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负责对我院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修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设施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对尘、毒、高温、噪音及其它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
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等技术措施的实施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制第1页共3页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监督、检查控股企业及承包、联营、技术协作等项目中的安全工作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检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
负责防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岗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