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视频监控的证据收集问题研究从视频监控系统获取的图像、音频等作为视听资料本身就是一种法定证据种类,同时也可发现有关犯罪事实的其他线索和信息,进而收集其他证据,完善证据链条。侦查机关要及时根据视频现场勘验的结果收集物证、证人证言、图像证据、语音证据、鉴定意见和笔录证据这六类证据。此外,为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资料的最大效能,确保案件顺利诉讼,侦查机关要牢固树立视频证据意识、及时开展视频现场勘查工作、确保对取证全过程进行监督、注重信息关联法的运用。一、引言近年来,伴随着“科技兴警”战略与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深入,视频监控与公安工作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不仅拓宽了侦查工作思路,而且为侦查破案提供了线索和证据。视频监控资料在侦查过程中具有双重功能,即提供侦查线索和作为刑事证据,在侦查实践中,提供侦查线索功能得到了较好的运用,而对刑事证据功能的重视并不足够。从视频监控系统获取的图像、音频等资料本身不仅能为刑事诉讼提供客观翔实的法定证据即视听资料,而且还为通过视频监控收集其他证据、完善证据链条提供了可能。因此,通过视频监控拓展信息进而收集证据成为侦查机关获取证据并构建证据链条的重要路径。二、基于视频监控收集证据的信息来源基于视频监控收集证据的信息来源十分广泛,所有记录犯罪过程和犯罪事实,对侦查工作有意义的视频监控都可以成为收集证据的渠道。故在视频侦查过程中要积极依托政府、社会企业以及个人等不同主体在社会治安复杂场所、交通要道、重点部位等地点或场所的视频监控,并结合案情和监控系统分布情况寻找和发现可以利用的相关视频,搜寻侦查破案所需的线索和信息,并将其及时予以固定转化成刑事证据,确保依法、及时、有效打击犯罪。为了准确掌握案发区域视频监控的分布情况,不遗漏重要的视频监控资料,侦查人员在视频现场勘查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分别从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入手寻找和确定视频监控资料,确保视频资料的完整性,拓展、丰富收集证据的视频信息来源。(一)主体现场视频监控的寻找和确定主体现场视频主要是犯罪嫌疑人集中实施犯罪行为的场所周围由政府部门或者社会企业所布建的或个人所持有的视频监控,能够比较集中地反映被侵害对象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过程、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痕迹物证的遗留位置、乘坐的交通工具等信息,从而为快速查找作案人和及时、准确收集犯罪证据提供有力支持。此外,主体现场视频要依托各类物品和痕迹物证的分布、调查访问等侦查措施的开展,结合视频监控分布情况综合确定。(二)关联现场视频监控的寻找和确定随着对案情认识的深入,侦查人员要扩大视频资料的收集范围,因此必须重视关联现场的视频勘查工作。关联现场视频是除主体现场视频监控以外的,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所有场所中存在的视频监控。对于关联现场视频监控的寻找和确定要同时考虑预备现场和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变现场中可能存在的所有监控资源,以求最大化拓展发现线索和收集证据的来源渠道。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寻找关联现场视频监控:一是通过相关侦查措施的开展进行确定,比如通过现场访问获取到犯罪嫌疑人驾驶交通工具进入和离开犯罪现场的信息,就可以根据来去犯罪现场的方向发现和确定沿途的视频监控。二是通过现场分析进行确定,根据分析出的不同的可能结果针对性地考虑相关场所和地点的监控视频,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流窜作案的可能,就应当考虑各类交通工具和交通卡点等处的视频;如果犯罪嫌疑人有逗留、伺机作案的信息,应考虑可以临时停留场所的视频;如果获取到犯罪嫌疑人有购买作案工具、邮寄、汇款等行为信息,就应考虑相应场所的视频,并及时进行侦看。关联现场的视频监控在为证据链的完善起到重要作用的同时,在主体现场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到案件信息和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其价值更会凸显。三、基于视频监控收集证据的基本路径(一)根据视频监控收集物证频监控能客观地记录犯罪现场的大量信息,直观地反映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和呈现出来的各种状态。侦查人员在侦看视频监控的过程中要根据视频资料反映出来的信息发现、收集新的物证,对于这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