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一、论文题目:浅议反诉制度——以强制反诉制度为例二、论文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经济在互联网的有力推动下已然迅猛发展,民商事交易开始日趋复杂,民事纠纷也随之复杂多样。同时,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加之在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的设立,使得大量的案件涌入法院大门。新时代下,公正高效的处理纠纷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于是,在这种大环境之下就对司法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反诉制度作为民事诉讼制度中重要制度,具有平等保护当事人诉权,促进诉讼公正;促进纠纷的合意解决,实现诉讼经济;避免矛盾裁判的发生,提高司法权威性的重要价值。虽然我国在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中对反诉制度进行了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不足。同时,司法实践中对于反诉制度的适用也不尽如人意,并未体现反诉制度的独特优势。有学者调查近5年内反诉的适用率低于1%,与国外的反诉制度相比,我国坚持绝对禁止的反诉观已然与发展大势背道而驰,而逐渐放宽、不断完善、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丰富理论才是发挥反诉制度优势之所在。反诉制度本身具有促进诉讼公正,实现诉讼经济等重要作用,那么将反诉制度切合地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发挥制度优势,为司法实践充分服务便是该制度的最终归宿。本文写作的意义在于指出我国反诉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对于问题的完善路径提出个人愚见,力图推进我国反诉制度的良好运行,发挥反诉制度的独特优势,以达到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最大融合。三、国内外研究概况反诉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功能价值。然而我国民事反诉制度无论是在立法上、司法上还是在理论上都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学者们在意识到这一重要问题后都展开了系统的研究。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对于反诉制度完善的发展方向基本达成共识。他们都主张放弃绝对的禁止反诉观,扩大反诉的适用范围。表现在扩大反诉当事人的范围,对牵连性认定条件放宽等。代表性的有李玉珍的《论反诉之扩张--兼论我国民事反诉判决的既判力范围》文章中,将民事诉讼之起点的诉权与诉讼终点的既判力结合起来加以探讨,论述反诉制度扩张至第三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另外,学者们对反诉制度本身也高度重视,提出既要丰富也需完善,构建完整的反诉制度体系,保证反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正常运行,具体表现在对反诉制度的立法提出完善建议。代表性的有柳溪在《论我国民事反诉制度的完善》一文中剖析了反诉制度立法司法现状,全面的指出当下存在问题,并在后文中同样给出了全面的完善对策。为反诉制度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意见。与此同时,学者们不断学习借鉴国外反诉制度,深入展开理论研究,结合我国司法环境,对我国反诉制度提出新想法、新建议。表现在是否引入强制反诉、对法院审判事务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等。代表性的有张晋红在《反诉制度适用之反思——兼论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最大化融合之途径》一文中,紧紧围绕着公正与效率这两大民事诉讼价值目标来探讨反诉制度,他认为该制度的设立能够实现二者的最大融合。所以作者鲜明指出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当在哪些方面做出努力。范丹霞在《论我国民事反诉制度的运行障碍及其对策》一文中也从我国立法现状、理论研究以及法院内部管理机制这三个角度讨论我国反诉制度不畅情形和原因,并对症下药,给出解决方案。四、论文的研究方法本文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总结归纳出反诉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和个人看法。五、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1引言2强制反诉制度概述2.1强制反诉的概念2.2强制反诉的特征2.3强制反诉的作用3我国反诉制度的现状4我国反诉制度存在的问题4.1适用主体不够明确4.2对受理法院及提出时间的规定过于简略4.3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不够完善4.4律师缺乏对当事人的适度指引4.5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5构建我国强制反诉制度的措施5.1立法明确强制反诉的适用主体5.2明确强制反诉的受理法院及提出时间5.3完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5.4完善强制律师代理制度5.5规范法官的释明义务结论参考文献六、论文工作进度安排第1周收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