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一、论文题目:浅析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二、论文的背景、目的和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网络虚拟世界的欺诈现象、商业主体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而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互联网交易不诚信等现象,法律的滞后性很难涵盖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而诚实信用原则正是因其广泛的外延性和弹性弥补了法律的空白。目前我国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对于诚信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较为深刻,但大多集中于理论层面,面对近年来网络的飞速发展,国内外电商行业的蓬勃兴盛,单纯的理论研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所以本文以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为切入点,希望将理论层面与社会生活相结合,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三、国内外研究概况1.国外研究国外诚实信用最早起源与古罗马的契约精神,公元前7世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交易中出现契约精神,契约精神的本质就是诚信。随着古罗马法律的产生,诚信契约逐渐上升到法律层面。诚实信用原则,源于拉丁语Bonades,即信用、信义、诚实的意思。在拉丁法律文语中被广泛地使用。在罗马法著作《法学阶梯》中,诚信被适用于物权法领域和诉讼法领域,即诚信原则起源于契约精神和诉讼领域。在罗马法契约中,有两种相对立的形态,一种是诚信契约,另一种是严正契约,顾名思义,严正契约对当事人纠纷的解决更为僵化,要求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对案件的处理也更为严格。因此在处理严正契约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被限制的。2.国内研究诚信一词在我国古代最早的记载可追溯到《老子》:“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是说诚信的话不见得好听,好听的话不见得诚信。《墨子》讲:“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符节也。”意思是:说了就要做,做了就不要半途而废,使言行一致就如同符、节那样的信物一般。《商君书·靳令》书中将“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并称“六虱”。另据《新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于贞观六年“亲录囚徒,阂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谐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②”我国古代典籍中的诚信更多的是道德约束,都指在人际关系中诚实善良不欺诈。而将诚实信用作为法律术语使用是由国外引进的,从古罗马的契约精神,到瑞典将诚信确立为民法基本原则,都对我国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起到借鉴作用。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研究成果丰厚,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为了满足市场对诚信的需求,民法学界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在这些研究成果中,有的从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学基本原则的角度出发,从法的角度分析诚信原则,如梁慧星主编的《民法解释学》,徐国栋主编的《民法基本原则解释》等;有的学术研究是通过比较的方式,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剖析,如:徐国栋主编的《罗马法与现代民法》,沈宗灵主编的《比较法总论》,梁慧星的《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等;另外我国学者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本质也有不同理解,有“语义说”、“一般条款说”、“立法者意志说”等。但是我国对于诚信原则比较深入的研究大多是在理论层面,对诚信原则的适用,以及如何更好的与经济社会相融合,广泛适用于各部门法中,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还有待完善。四、论文的研究方法本文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总结归纳出我国诚信原则的法律适用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和个人看法,具体采用以下方法:第一,资料分析法:通过查阅资料文献,在了解理论层面的基础上解决实际问题。第二,比较研究法:通过将我国诚信原则的在民法中的适用与国外的法律适用相对比,通过将两大法系相对比,得出对我国的宝贵经验。第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本文侧重于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所以列举了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典型案例,更具说服力。五、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摘要一、引言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及本质特征(一)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1、语义说2、一般条款说3、衡平说4、双重功能说5、立法志愿说(二)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特征1、道德准则法律化2、双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