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将诚实信用原则法定化,有助于规范人们的诉讼行为,提高诉讼效率以及实现实质公正,也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度
以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是满怀理想的立法者的善意执念,而克服道德规范的不确定性则是恪守良知的司法者的秉公司法
但是如何正确适用该原则而不至于不正当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是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该原则的使用显然是对当事人相关权利的限制,容易发生对权利人诉讼权利的不当干预,有损程序正义,而该限制的限度则成为重要的考量方面
如何恰当划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间的界限同样值得思虑,该原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同样难以防止被滥用
诚实信用原则的类型化是指将极具抽象化的诚实信用原则具体适用的分类归纳,寻求更加具有操作性的程序规范,避免该原则在适用中的空洞化
实务中的规范的适用强调具体可操作,因而该原则的规范化、类型化、确定化成为该原则具体适用的趋势
关键词:诚实信用;权利限制;程序正义;类型化
AbstractTheprincipleofgoodfaithisoneofthebasicprinciplesofthecivilprocedurelaw,theprincipleofgoodfaithtolegalize,helpstostandardizepeople'saction,improvetheefficiencyoflawsuitandrealizethesubstantialjustice,alsohelpstoimprovetheintegrityofthewholesociety
Itisthegoodfaithoftheideallegislatortoraisethemoralstandardtothelaw,andtheuncertaintyofovercomingthemoral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