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位知法、懂法、守法的当代教师宏欣幼儿园刘碧蓉76号在学习了浙大黄晓光教授的《教师职业道德解读与实践导行》讲座中的第一讲“爱国守法是师德修养的基础”之后,深有感触,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执教是一位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基本底线。同时,也是构建和谐校园,民主平等师生关系的保障。教师如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呢?对此,我想谈谈个人的看法:(1)知法为先,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黄老师在讲座中提到:“如果说道德是人格步入高尚的阶梯,那么,法律则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守法必须知法,知法必须学法。一个对法律法规无知的人,是做不到自觉守法的,有时甚至做了违法之事,还全然不知。教师任重道远,在提高专业素养的同时也要提高法制素养。只有教师具备了法律知识,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进一步启发在校学生遵章守纪、知法守法,才能使未成年在校学生得到较好的法制教育。教师应该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和法规,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增强法律意识,领会法律精神,坚信依法治教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坚信依法执教是教育者沿着正确轨道实施素质教育的保障。教育的发展需要教育法律法规保驾护航,教育领域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就要求教育者摒弃陈旧教育观念、教育思想,让依法治教深入到教育各个领域。(2)懂法为本,立足职业实际,模范遵纪守法。教师的职业有特殊性,教师的举止言谈具有高度的示范性和感染性,学生处处模仿教师,教师对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这便决定了在我国人人都应当遵守宪法和其他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教师更应当模范地做到这一点。教育法律集中规定了基本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中《教师法》是关于教师“自己”的法,因而,教师在模范遵守宪法以及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尤其要带头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各种有关教育的法律。(3)守法为重,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作为现代教师,必须树立依法治教的自觉意识,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养成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习惯。教师务必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是我国的教育方针,任何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都不能离开这个方针,否则,我们的教育就是徒劳的,就是失败的。教师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事。教师应当懂得,学生无论怎样不成熟,他首先是人,然后才是学生;教师应当认识到,尊重和信任学生不仅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前提,而且还反映了他们正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倡导一种尊重人权、拥戴民主、崇尚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道德风尚。因而教师必须充分尊重和信任学生。第二、应当制止侵害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代化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学生并非生活在真空中,因此社会不良风气对学生的负面影响和伤害不可低估,教师要制止侵害学生的不良行为,或者是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还要与个别教师的种种违背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第三、应当树立明确的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教师应当树立大义为先、私利居次的观念,个人利益必须服从民族、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要摒弃唯利是图、自私自利的行为。总而言之,我们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定要合法、规范、严谨,要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必须做到知法、守法和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