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与善治的关系——从一种构成性的内在价值视角摘要:法治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已经得到普遍的承认,但同时这个概念的内涵又时常与其他概念所混淆,而“善治”就是其中一种
如何厘清法治和善治之间的关系成为摆在眼前的问题
传统的将法治作为善治的一个种概念或将善治的善当做法治的外在价值目标的架构都有其自身的缺陷
如果即要法治的价值得到彰显,善治的提出也具有意义,从构成性的内在价值的角度理解法治与善治的关系具备理论优势
关键词:法治;善治;外在价值;工具性命题;构成性的内在价值一、问题的提出在当今中国,从庙堂之高到江湖之远,将法治作为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已经获得普遍的承认
但这目前也仅仅是一种理想上和口号上的共识,非常薄弱,其内涵上依旧存在诸多分歧与模糊不清的地方
具体来说,一方面从理论层面,形式主义法治与实质主义法治分庭抗礼;另一方面从实践层面,国家政策中的法治时常面对着很多新口号的“挑战”,甚至存在危及法治价值的风险
2014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政策导向
其中前半段在笼统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对法治的重申,但其中隐含了将法律作为国家统治的工具的工具主义法治观值得警惕;后半段则提出了善治的概念
而对善治的理解,学界提出各异的观点1
有学者总结,善治的核心意义有三:(1)它是一项治理活动;(2)治理的主体是相互合作的政府与非政府;(3)治理的状态是“最佳的”或者直接说是“善”的
前两点是从形式来确定“治理”的概念,第三点则是从内容上来理解这种“治理”何以可被称为“善治”
2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发现,从治理的概念成为善治的概念的关键不在于治理本身的属性而依赖于其上赋予的意义
换言之,善治概念中的“善”其实是被赋予在治理之上的抽象的善
虽然善治研究者对善治概念赋予了不同的具体的善,但共性在于所赋予的具体的善均是人类社会所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