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校长负责制老河口市洪山嘴中心学校黄秀西《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重要文献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我国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它是指上级党政部门对学校宏观领导,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等几个方面有机结合、互相制衡的学校领导关系结构体系,其中,校长全面负责是核心。这种领导体制符合管理学的理论。现代管理理论认为:凡行政系统的执行部门,比较适合于采用“一长制”,以便建立起权力相对集中、责任明确、行动快速、效率较高的领导集体。学校的人际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在实施校长负责制中,要理顺校长与其他领导成员以及校长与教师之间两方面的关系,才能保证学校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正确理解处理好校长的中心地位与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校长是中心,党支部是核心,不能正确理解“中心”与“核心”的关系,是校长负责制不落实的常见问题。一些学校就出现了“两心”现象,校长与支部书记争权夺利,互不服气,各搞一套,互不认帐,造成班子不团结,工作难开展的局面。一些学校是“两心少一心”,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一软一硬。即校长、书记谁硬听谁的,谁硬谁起主导作用,反正只要不发生问题,过得去就行,一旦有事又互相推诿扯皮。校长负责制的核心问题是保证校长的权力,然而校长有权力并不等于完整的校长负责制,有些学校校长又兼书记,大权在握,而教代会只是流于形式,学校内部的矛盾、问题一大堆。校长不愿听不同意见;迫于对校长权力的忌惮。教职工也不敢对学校的工作提出异议。教代会只是讨论一些由校长或行政班子拟出的草案,仅仅通过而已,对实施工作有什么影响,无人过问,至于学校的教学与管理怎样改观,校长不急,教师无奈。学校长期处于规章不全,不照章办校,校长专断,学校照转的局面,只要不出问题,万事大吉。导致校长的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约束。结果是滥用的权力;学校的工作没有群众充分的参与,必然是被动,没有活力的。完整的校长责任制,要求校长全权负责的同时还要充分尊重全体教师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只有全体教职工参与认同的决策,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拥护,才能调动教职工执行决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校长在学校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确实能做到说了算,但决不是随便说了算。校长在行使权力时,严格遵守工作程序,根据条例、制度的规定办事。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负责对校长拟定的条件、计划及重大事项进行质疑、审议,还对校长和行政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使教代会职工通过教代会民主参与管理的过程制度化、程序化。校长为中心是校长的个人责任和科学管理所必须的统一领导及权责统一。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首长,对内主持全面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同时兼负与上述权力相应的责任。这使得校长职、权、责统一,校长的责任制得以保证,强化了行政指挥系统,有利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但是,校长不能撇开党支部,要以党支部作为政治核心和参谋部,在重大决策和行政过程中要依靠党支部的参谋和支持,并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党支部为核心,又是社会主义学校要确保党的领导作用和政治工作的需要,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的作用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书记不能包办校长的工作,也不能一味以评判员、监督员的身份出现,而应在以下几方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工作:(1)在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中,保证每个共产党员坚持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并进而团结群众支持校长的工作。(2)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动群众做好本职工作,支持校长工作。(3)领导团结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民主党派等群众组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支持校长工作。(4)通过干部的考核、推荐,把好干部队伍关,支持校长工作。党支部对行政有建议权,对校长和行政的决策有审议权,对校长和行政作出的正确决策有保证权,对校长和行政系统作出违反国家方针政策的决定和行动应及时纠正并有向上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