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1总则1
1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小于等于110kV的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3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5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性能先进、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电气产品
6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本规范用名词曾用名词解释关键负荷(Vitalload)一个用电负荷由于突然断电,足以引起一个安全上的关注时,称该负荷为关键负荷重要负荷(Essentialload)一个用电负荷由于突然断电,足以引起一个经济上的关注时,称该负荷为重要负荷一般负荷(Nonessentialload)一个用电负荷既不上眼关键负荷,也不属于重要负荷的,称该负荷为一般负荷双重电源(Duplicatesupply)到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应急电源(Safetyelectricsource)用来维持安全用电设备工作所需的电源EPS(EmergeneyPowerSup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