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文件编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事件(未遂事故),包括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规定适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事故、事件(未遂事故),包括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过程
1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2公司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等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参加事故和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事故、事件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事件的报告,负责轻伤和一般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管理内容和方法3
1事故分类3
1伤亡事故: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人体伤害、死亡等属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以下几种伤亡程度而划分为:a)特别重大死亡事故;b)重大死亡事故;c)死亡事故;d)重伤事故;e)轻伤事故
2急性中毒事故: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使人体中毒,短时间内发生病变(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或因食用不洁食物而发生的中毒事故
急性中毒引发的人体伤害、伤亡事故程度,按本标准第5
1条款进行划分
3职业病事故: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因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因素、不合理的生产组织,以及一般卫生条件恶劣等职业性伤害而造成疾病的事故
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进行划分处理
4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应按Q/SZG59
41标准规定进行火灾事故分类
5财物损失、损坏事故:不涉及本标准5
4条款内容的财物损失、损坏,按公司财物管理的有关程序处理;涉及本标准5
4条款内容,同时又有财物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