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管理制度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建立一支综合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使驾驶员培训项目及操作课时能可靠落实并达到理想的培训目标,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制度:一、教练员聘用1
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学校聘用新教练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岗前培训等
二、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1
解雇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一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辞职教练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上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
开除在聘用期内,学校对违反管理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三、教练员定期教育培训培训教育内容: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
汽车基本构造及机械原因3
场内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4
教学方式、方法5
教练员职业道德四、教练员综合素质考核1
考核内容:①安全训练情况②招生、培训人数、教学质量、考试合格率③教练员任教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④油气材料消耗2
考核方法:①由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考核②每期考核一次,每6期为一个考核阶段③办公室人员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做到公平公正五、教练员行为规范要求1
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执行教练队长及校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保证圆满完成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教练员工作中要做到驾校员工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教练员在工作中严禁做出损公利己的事宜
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及学校制定统一的教学方法,规范施教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有关证件,不得转让、转借
教练员对前来学习驾驶人员操作练习过程中,做到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