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财务顾问协议本《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北京大盟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鉴于:(1)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公司,具有融资意向,有意委托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负责为甲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物色符合甲方要求的投资人或确定其他融资渠道以取得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以下简称“融资”);(2)乙方作为专业投资咨询公司,具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的财务顾问服务能力,并同意接受甲方的该等委托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1委托事项及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就“融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1
1真实、完整地向甲方物色并介绍投资人;1
2应甲方要求确定融资渠道;如甲方愿意通过信托渠道融资,乙方应提供1候选信托公司,协助设计信托产品结构等服务,并在信托产品意向达成后,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客户;1
3安排甲方与投资人、信托公司见面、谈判;1
4协助甲方和投资人设计融资方案;1
5协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人、信托公司提供有关资料;1
6推荐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1
7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1
8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融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2委托期限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年;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投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完成3排他性与非僭越3
1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3
2在本协议签署后年内,甲方将不越过乙方直接与乙方物色并向甲方推荐的投资人和或信托公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接触、谈判或签署任何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