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购销案建筑公司向四家水泥厂所发电文内容具体确定,并标明一经承诺原意受此约束,故构成要约
甲水泥厂余10月11日以吨价310元,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的行为构成有效承诺,故建筑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接受水泥并支付货款,否则应对甲厂承担违约责任
丙水泥厂10月,15日以吨价320元,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由于改变要约中的价款,故属于新要约
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建筑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丁水泥厂于10月20日像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超过了邀约的有效期限,故构成新要约
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围城里
该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天鹏洗衣机1、洗衣机厂的发函属于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洗衣机厂的发函内容符合要约的定义
2、商场的回函属于反要约
因为在回函中商场对洗衣机厂发出的要约的价格做出来变更,即做了实质性的改变,故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3、商场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也不是承诺
4、合同并未成立
因为洗衣机厂提出要求商场自行提货,不是承诺,而是要约
在这个要约中设定了承诺的期限,而商场并未在承诺期限的范围内发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
所以洗衣机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
应判决商场败诉三、2003年棉纱案例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第一份合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被告没有履行其作为债务人的义务,被告当然应向原告负责
既然根据两份合同,棉纱厂都负有向原告交货的义务,那么原告有权直接请求第三人(棉纱厂)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损失;而根据第一份合同,被告亦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