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第三条集中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需求计划、采购执行计划和采购工作安排
第四条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行年计划、季调整、月安排
第二章需求计划和执行计划第五条基层企业根据上报的年度投资、生产检修技改等计划,编制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将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分子公司
第六条分子公司汇总基层企业及本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经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平衡利库后:(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核;(二)二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中,属于集团公司必须招标范围的,上报集团公司备案;(三)下达二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汇总分子公司及总部的年度需求计划,由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进行预审
其中:规划发展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计划营销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要求;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科技信息部负责审查年度需求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信息化规划要求;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责进行预审
第八条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审通过的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一级集中采购年度执行计划,提交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并平衡利库后,随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一并下达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年度执行计划需要补充的,按季度以追加计划的形式对年度执行计划进行调整
追加计划的上报、审核流程与年度需求计划相同,其中:(一)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过后,纳入一级集中采购的年度执行计划;(二)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追加计划审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