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合同页数:共页合同编号:质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担保人(质物人):身份证号:质押权利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车辆(厂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为质押物在乙方处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
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
(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担所有纠纷产生的费用)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日息‰计算
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日综合费用共计元
逾期超五日甲方未能偿还本金,且未支付相应利息则乙方将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暂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押物及暂管物品挂失、转让或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
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押物必须交由乙方暂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押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押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乙方将会处置质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
乙方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按合同处置,甲方应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
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