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第1页共6页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
鼓励县级以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