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7年12月目录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恩施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规划区)内开展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涉及建设、消防、人防、绿化、抗震、环保、环境卫生、节能、交通、航空、气象、水务、燃气、文物保护、信息网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为目标,切实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的作用,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本规定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人防、园林、城管、水利、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五条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