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合作协议甲方:乙方:鉴于:一、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增强责任感,以拓展市场,发展业务,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以让渡部分干股(分红权)的方式作为对乙方的激励措施;二、乙方经甲方聘请,愿意担任甲方董事,愿意与甲方订立本协议;三、甲、乙方双方确认本协议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意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据上,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恪守:一、乙方为甲方聘用的董事,乙方的待遇及职权如下:(一)乙方为甲方董事,无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补贴
(二)甲方同意让渡干股给乙方,即甲方可让渡其依法所享有的公司分红权给乙方
乙方的干股比例为10%,即乙方可以获得公司年度之净利润的10%
乙方的权限仅限于此,其作为干股持有人并非公司法意义的股东,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干股(分红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等
二、乙方必需在一个年度内工作积极,主动,认真
如确实是因为自身原因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
否则不享有本协议约定之干股(分红权)
(一)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或公司所制定颁布的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公司利益的或者构成违纪、违法或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乙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之干股(分红权):1、未在任职范围内行使权利,滥用职权;2、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5、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6、侵占公司财产;7、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8、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泄露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或者未经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同意,泄漏在任职期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