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管道分册概述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近年来全国范围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优质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电力工程项目存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系统性不强,各质量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执行内容不够完整,部分执行“强条”情况无执行记录,难以事后监督检查,质量验评主控项目执行深度不够和偏重于事后控制等问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对“强条”的执行与检查极为不便,往往有所忽视,执行过程中偏差、遗漏及违反“强条”的情况时有发生
全国电力工程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在如何严格执行“强条”方面进行摸索,但无统一而有效的办法
为此,我们组织编制了一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收集整理了国家现行有效的涉及火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有关质量方面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全面、完整
本套表格由以下八部分组成——第1部分:设计分册;——第2部分:土建分册;——第3部分:锅炉分册;——第4部分:汽机分册;——第5部分:电气分册;——第6部分:管道分册;——第7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分册;——第8部分:焊接分册
各分册均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为纲,对“强条”执行要素进行分解细化,系统编制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明确了各方责任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依据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范围,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协调一致,强调了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