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量刑规范化的一点肤浅认识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被视为当前刑事审判的焦点热点问题
随着《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自2010年10月1日起的全面试行,标志着我国量刑规范改革起得全面成功
那么量刑规范化对我国司法的影响有多大呢
一、量刑规范化是当前我国刑事审判的改革的重要成果
由于我国现行刑罚制度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较大、裁量空间比较大,从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以致于往往是“同案不同判”
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
程序上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透明,确保量刑公平公正
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
量刑规范化改革统一了量刑方法和步骤、量刑情节适用标准,使得人情案、关系案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让法官裁判案件时更具可操作性,使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量刑部分有更大的发挥空间,让法院的判决文书对量刑部分说理更透彻,使有罪的人服判,上诉率隆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对我国刑事审判中量刑制度产生深远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刑事审判存在的问题
二、量刑规范的前提应当先解决定罪规范这一前提
众所周知,量刑是在定罪的前提下进行,罪都定不了哪怕有再规范的量刑制度也一无是处
而当前我国刑事审判中,最重要的是定罪问题,出现的诸如佘祥林案的冤案,其实就是在定罪上出了问题
在所公开报道出来的冤案中,没有任何一起是因量刑不公引起的,都是定罪惹的祸
所以笔者认为,要规范量刑必先规范定罪,定罪的规范涉及方方面面和很多深层次的东西,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