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县属国有企业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加强规范国有企业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延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黄龙县2016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属国有企业(县城投公司,旅投公司、林投公司、水投公司、干果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县属国有企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企业的经营业绩和企业管理,还包括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条黄龙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属国有企业考核工作,各国有企业配合,履行下列职责:(一)签订目标责任书和下达目标任务书
(二)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实施办法
(三)督促检查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组织和实施考核工作
(五)召开考核总结会议通报考核结果
1第五条企业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目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指标体系第六条考核指标体系由各企业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和自身发展需要,提供基础指标和目标任务,经县级分管领导审定后确定,由县国资中心下达目标任务书
第七条年度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
按照企业分类和行业特点,对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
通过基本指标、分类指标的设置,对企业的经营、效益、资产、债务进行考核
主要以加大融资力度、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兼顾
基本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类指标: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社会评价以及根据企业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