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弘物业托管合同委托方:伊犁兴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伊犁佳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佳弘物业公司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托管时间、保证金1、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为佳弘·曦岸小区住宅、商铺、幼儿园、伍佰长廊固定资产等
配套设施;包括内容有:办公资产、公共实施、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绿化、管网、电网
见附件一(设施、设备明细)
2、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3、托管接收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
(12月份员工工资发放问题)4、乙方须向甲方缴纳15万元保证金,做为公共设施、固定资产维护抵押及违约、罚款金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机电设备、配电系统等
3、本物业管理范围所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4、本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绿地、花木、廊亭、椅、凳、健身器材等的养护与管理
5、本物业管理范围的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监控设备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巡视、门岗执勤
9、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10、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1、负责甲方委托的代收款项事宜
第三条、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待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